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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行政诉讼所需材料
1、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商标撤销复审裁定书、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原件;
2、上述裁定书的信封原件,或领取清单原件;
3、起诉状,一式四份;
4、 原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原告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并提交法人代表证明;
5、第三人为企业的,需一并提交对方的工商档案信息;
6、委托律师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以及律师证复印件;
7、诉讼相关证据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证据不限于商标评审阶段的证据,可继续补充补强各种证据(律师指导收集);
8、立案后15日向商评委提交起诉事宜的诉状或告知书。
二、商标侵权诉讼所需主要证据
1、商标注册证及商标知名度证据,根据需要选择性提交;
2、侵权事实的公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据;
3、证明原告实际损失或者被告侵权获益的证据;
4、维权所需的公证费、律师费发票等。
三、商标非诉案件的主要需要材料
1、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书、商标局、商评委发出的答辩通知书等;
2、商标异议、答辩、评审理由书;
3、专业律师指导收集汇总的证据;
3、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等。
四、商标申请事务需要的材料
1、加盖公章或签字授权委托书(由律师填写);
2、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时查询后的商标和指定的商品;
3、商标转让、续展、许可、变更等事务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