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代理意见:原告实际勘察拍照,扬州三盛国际广场四层老土灶店现场实际展示的品牌及广告和第三人证据照片不符,现场品牌及广告宣传只有“老土灶”三个字,“老土灶”为餐饮经营用具,不具有显著性,现场实际展示的缺少有诉争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单云”。
文章关键字:商标撤三,商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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