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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是指当事人不满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1、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需要提供文件及注意事项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原件;
上述决定书的信封原件或领取清单原件;
行政起诉状一式四份;
原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原告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并提交法人代表证明;
第三人为企业的,需一并提交对方的工商档案信息;
委托律师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以及律师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均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审诉讼立案后15日向商评委提交起诉事宜的诉状或告知书;
行政诉讼阶段可以继续提交证据,不限于商标评审阶段的证据;
4、诉讼费用
一二审诉讼费均为100元;
律师费普通价2万元:指商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案情简单、诉讼阶段无证据、律师认为无需补充证据、且无需提交大篇幅代理意见的案件。
律师费专享价5万元:指商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案情复杂、诉讼阶段有大量补充证据、律师认为应该大量补充证据、由相关经验律师代理出庭的案件。该类型案件律师费起步价为4万元;
疑难案件,具体面议!
提交委托手续,根据律导指定收集提交证据。
开庭时提交证据原件,其余均有专业律师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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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委托后,相关法律文件由律师递交
客户自由选择是否出庭,律师出庭应诉。
做出后律师及时转交并提出合理建议